2009年湖州市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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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湖州市教育局 2009-4-29 11:10:59 |
2009年湖州市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 定向招生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文件),有效遏制初中择校现象,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决定将市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一定比例的招生名额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现将具体办法公布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招生学校:湖州中学、湖州二中、菱湖中学、吴兴高级中学。 二、招生计划:按上述4所高中公费招生计划的40%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定向招生计划为:湖州中学247名(含三县50名)、湖州二中259名、菱湖中学220名、吴兴高级中学255名。 三、招生对象:市区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且在该校读满一年及以上,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达到2A2P及以上者。各校须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在4月30日前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的名单于5月14日前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明年开始,定向招生对象为在该校就读时间满二年及以上者。 四、名额分配:按市区初中学校在该校读满一年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为基数进行分配。 五、招生办法:定向招生是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公费招生的一个部分,考生的志愿填报、考试、录取等统一进入中考程序。 1.志愿:定向考生不单独填报志愿,不进行推荐,考生须统一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无定向招生学校公办志愿的不参与该校的定向招生录取。 2.资格认定: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定向考生资格的确认和公示,区教育局要对考生资格认真审核,确保定向考生资格符合规定要求。 3.考试:具有定向招生资格的考生须统一参加湖州市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不单独考试,不提前招生。 4.录取:根据考生的志愿和各初中学校的定向招生分配名额,按考生高中段招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 5.确保录取质量。定向招生将设定各招生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如初中学校在对应高中公费录取分数线以上未完成定向分配名额,则该初中学校的定向录取分数线可适当降低,但最低为对应高中公费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初中学校如果降20分后仍未完成定向分配计划,则多余名额纳入统招计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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